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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方(承租方): 身份证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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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本着平等、自愿的原则,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相关事宜,经双方协商一致,特订立本合同,以便共同遵守。
一、房屋基本情况
1.1该房屋坐落于 ,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。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、设备等情况详见附件一房屋交割清单。
1.2该房屋用途为 ,除双方另有约定外,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。
二、房屋权属状况
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,如乙方需要,甲方可向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,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。
三、租赁期限
3.1房屋租赁期限为 ,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(包括首尾两日)。
3.2租赁期满,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该房屋的优先租用权,但乙方应在租赁期满 日前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续租要求,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续租合同。
3.3免租期为一个月(即合同签订日生效)
四、租金及支付方式
4.1该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 (大写: )。
4.2租金支付方式: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第一年年租金 元,从第二年开始每年的租金在1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。
4.3自本合同签订之日,乙方向甲方交纳该房屋押金人民币 20000 元(大写: 贰万元整 ),甲方收到乙方押金的同时向乙方出具收据。本合同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/终止时,除本合同约定情形外,甲方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押金。
五、租赁期间相关费用的承担
5.1在租赁期内,乙方承担下列费用:水电费等相关费用。
5.2上述费用以相关当地收费标准缴纳。
六、房屋的交付及返还
6.1交付: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。房屋交付时由甲乙双方对房屋附属设施、设备进行交验,确认无误后由甲乙双方在《房屋附属设施、设备清单》上签字盖章,即视为房屋交付完成。
6.2返还: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,乙方应返还房屋。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《房屋附属设施、设备清单》上签字盖章。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。
七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
7.1租赁期内,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。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,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。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。逾期不维修的,乙方可代为维修,费用由甲方承担。
7.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。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,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,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。
7.3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,乙方不承担责任。
7.4租赁期间,防火安全、门前三包、综合治理及安全、保卫等工作,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。相关部门收取的应由房屋使用人交纳的各种费用,均由乙方承担。
八、合同的解除或终止
8.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,可以解除本合同。
8.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本合同终止,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:
8.2.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;
8.2.2因地震、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、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。
8.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,并由甲方退还乙方未满期租金余额:
8.3.1未按约定时间延迟交付该房屋达10日的;
8.3.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;
8.3.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;
8.3.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的。
8.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,已收押金不予退还,并无条件收回该房屋:
8.4.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5 日的;
8.4.2擅自将房屋转租、分租、转让、转借、联营、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;
8.4.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,或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;
8.4.4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。
特别约定:承租前:1.房屋现有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能用。2.房屋卫生简单的搞一下。3.目前房屋里设施家具乙方能用的保留,不要的由甲方安排清出。乙方在租赁期间:1.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,保持室内清洁,文明用房,遵纪守法,不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。2.如损毁甲方提供的设施家具的,乙方应当照价赔偿。3.乙方在租赁自行添置的设施、家具以及对房屋进行的装饰装修等,在租赁期满后由乙方自行拆除,如不能自行拆除或处理的,不能要求甲方进行补偿。
九、违约责任
9.1甲方有本合同第八条第8.3项或乙方有本合同第八条第8.4项的情形之一的,均视为违约,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年租金的 10% 违约金。
9.2合同履行期内,甲方擅自提前收回该房屋或乙方擅自提前退租,均视为违约,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剩余租期租金总金额的10%的违约金。
十、争议解决方式
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,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。
十一、其他约定事项
11.1与本合同有关的附件等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如本合同与附件等有不一致之处的,以本合同为准。
11.2本合同任何修改、变更或补充,应在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方式作出,并经双方签字(签约主体为个人时)并盖章(签约主体为公司时)方为有效。
11.3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,应当采取书面且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形式,自邮寄之日起5日内视为送达、自传真发出之日视为送达或当面送交至对方后即视为送达。合同中所提供的地址视为双方约定的送达地址。一方变更通讯地址,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。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责任。
11.4本合同未尽事宜,双方协商解决。
11.5本合同一式三份,甲方持一份,乙方持两份。自双方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。
附件一:房屋交割清单。
甲方(签字): 乙方(签字):
签约地点:
签约日期: 年 月 日